平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
平自然资公告[2020]0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经平凉市人民政府批准,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平凉市宗地编号:P2020-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(见下表)
宗地位置 | 宗地位置 | 供地 条件 | 出让 面积 | 土地 用途 | 容积率 | 建筑 密度 | 出让 年限 | 起拍价 | 竞买 保证金 |
P2020-03号 | 该宗地位于广成路东侧、柳湖路南侧,具体以出让界址图为准。 | 现状 | 7.57亩(合5047.7平方米) | 城镇住宅用地(兼容商业部分为商服用地) | ≤3.2(不含地下部分建筑面积) | ≤36% |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| 428万元/亩 (总价3240万元) | 3240 万元 |
注:该宗地以现状出让,建筑高度:建筑层数最高十八层,商业不大于四层。出让宗地详细情况见《拍卖出让文件》,规划指标详见平规函[2011]85号文件规划要求。 |
二、竞买人范围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外,均可申请参加竞买,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。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不得参加竞买:
1、拖欠平凉市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;
2、其它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。
三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,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。
四、根据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10]34号)内容规定,如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、闲置土地、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,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。
五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竞得人须在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。逾期未全部支付的,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可请求违约赔偿。
六、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
1、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0年2月13日17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(www.plsggzyjy.cn)进行网上报名,并免费下载获取出让文件。申请竞买人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3日(节假日除外)与甘肃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联系。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报名资料的审核。
2、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,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宗地项目对应的“登记号”,每个宗地项目对应的“登记号”为竞买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发送至竞买人手机短信中的8位数字的竞买“登记号”。
3、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,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。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下午17:00时(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),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,方确定为竞买人,有资格参加竞买。竞买未成交者,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。
七、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
1、拍卖时间:2020年2月14日(星期五)10:00时
2、拍卖地点: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
八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
1、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,费用自理。
2、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信用体系无失信记录的查询结果。
3、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,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。
4、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,本次拟出让地块应和南侧平凉天正房地产公司11.06亩相邻土地按照规划条件统一规划开发,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平凉市城市建设规划、控制性详规和规划条件通知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。
5、用地内规划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%.
6、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:住宅1.0个车位/户。商业0.8个车位/100㎡(向社会提供公共停车),其中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%.
7、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,将发布变更公告,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。出让详细情况以《平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(宗地编号:P2020-03号)》载明的为准。
九、联系方式及保证金银行账户
1、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联 系 人:冯先生
联系电话:0933-8350138
2、甘肃诚信拍卖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王女士 黄先生
联系电话:13993114510 15002656878
3、保证金银行账户
户 名: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开户行: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
账 户:6621 0201 8309 1000 10-0001
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甘肃诚信拍卖有限公司
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